朔州市育儿假相关问题
  • 诉求编号:
    06DH202303208001500217ZX
  • 诉求标题:
    朔州市育儿假相关问题
  • 诉求内容:
    朔州市仝女士来电咨询:朔州市是否开始实施育儿假?朔州市企业是否需要申请?
  • 诉求人:
    仝女士
    处办单位: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办回复:
    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 事件地点:
    朔州市
    受理时间:
    2023-03-20
  • 办结时间: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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