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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育儿假相关问题

诉求编号: 06DH202303208001500217ZX
诉求标题: 朔州市育儿假相关问题
诉求内容: 朔州市仝女士来电咨询:朔州市是否开始实施育儿假?朔州市企业是否需要申请?
诉求人: 仝女士 处办单位: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办回复: 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事件地点: 朔州市 受理时间: 2023-03-20
办结时间: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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