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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工伤、工亡认定相关问题

诉求编号: 06DH202303118000600065ZX
诉求标题: 朔城区工伤、工亡认定相关问题
诉求内容: 朔城区先生来电咨询:个人申请工伤、工亡的认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诉求人: 先生 处办单位: 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办回复: 可参照工伤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监定为职业病之目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条款规定提出工份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来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监定为取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事件地点: 朔城区 受理时间: 2023-03-11
办结时间: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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